音乐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2-09-14 发布者: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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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21〕64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要求,特制定音乐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国宁、李海鸥

副组长:宋春燕、姜春燕、高志毅、王桂升

成 员:唐 宁、刘冬云、贾春雷、于倩、

官效臣、李阳、王艳霞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学院(部)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监督;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需回避人员不得作为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推免计划分配方案,音乐学院共有推免计划18个,音乐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考虑、研判学科建设、专业布局、服务社会及贡献程度等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音乐学专业:7

音乐表演专业:3

舞蹈学专业:3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5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德育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50%。

(六)前6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

(七)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四级考试360分以上(非英语语种50分以上)。

(八)课程成绩按首次成绩计算,前6学期学业成绩列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前40%(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如符合学校推荐条件的学生数少于规定人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需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四、组织程序及推荐细则

时 间

工作安排

9月13日

学校下发推免研究生工作文件,学院领导班子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学校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具体事宜。

9月14日

1.上报学校学院推免小组人员名单与学院实施细则并公示。

2.组织学生报名。

9月14—16日

1.资格审核、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并排名。

2.确定名单并公示。

3.汇总材料上报学校。

学院根据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自愿报名情况,按照学业成绩(85%)、全面发展成绩(15%)的权重,确定推免人员名额,并进行公示。如某专业报名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名额,多余名额由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院学科发展状况、统一调配。

五、录取方法

(一)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全面发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所占权重分别为学业成绩85%,全面发展成绩15%。

1.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按照本科第1学期至第6学期加权成绩计算(任选课成绩、外出交流成绩不参与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

2.全面发展成绩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将学生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的奖励学分,按照1:1比例换算成分数,满分100分,按15%权重。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的,原则上只取一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全面发展成绩计算体系。

(二)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小组成员均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宋春燕、姜春燕、李群、官效臣、乔治、陈欣、李阳),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三)推荐名额按专业分配,各专业单独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无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同学,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分配。

(四)支教推免报名需学生符合学校支教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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