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

时间:2014-01-02 发布者:严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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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级硕士研究生请点击下列链接查看考试要求及安排: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促进考风和学风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前准备

(一)各单位应充分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要明确责任,提前做好命题、试卷印刷、监考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经研究生院审核公布后,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需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知到每位考生。

(三)各单位应安排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监考。每个标准考场至少需要配备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二、考场纪律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凭学生证或其他带照片的有效证件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服从监考教师的调整;考生应自觉地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查验。

(三)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并取消此次考试资格。考试一小时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和喧哗。

(四)考生不得自带答题纸和草稿纸。领到试卷后,应马上在答卷上写上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等。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五)考生在考场内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考职责

(一)监考教师应按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和答题纸,清点无误后进入考场,做好下列考前准备工作:

1.向全体考生宣布考场纪律;

2.安排考生将带入考场内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放在指定地方;

3.逐个检查考生与有效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4.核实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二)监考教师要尊重和关心学生,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持好考场秩序。监考时不看书看报,不聊天,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离开考场。

(三)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时,应立即制止其违纪作弊行为,做好取证工作,并详细记录违纪作弊的具体情节。

(四)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要当场清点考卷,填写《考场记录》,对请假、旷考、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应有明确记录,并及时将有关物证材料送交研究生院。

(五)监考教师如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根据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分管领导应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纪、作弊行为认定

(一)凡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试纪律:

1.闭卷考试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2.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闭卷考试时未按规定将书包、衣物、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辞典等放在指定位置。

4.闭卷考试中在课桌、身体或身边物品上写有或藏匿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

5.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场内随便走动或擅自进出考场。

6.在考场内吸烟或在考场内大声喧哗。

7.考试终了铃响后继续答卷。

8.不听监考人员的正确劝告。

(二)凡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

1.违反规定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或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2.考试过程中接听或使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

3.闭卷考试中查阅、抄袭或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

4.抄袭他人答卷或与其他考生交谈有关考试内容。

5.别人拿走或抄袭自己的答卷而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

6.违反考场规定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在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

7.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8.在课程论文考核中有明显抄袭行为。

五、处罚规定及程序

(一)课程考试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以监考教师的当场记录为准。研究生院审核有关材料后形成违纪和作弊的认定意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全日制研究生在课程考试中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在课程考试中若有违纪行为,该门课程成绩无效,需重修该课程;若有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四)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课程考试中若有作弊行为,将取消本次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若再次申请硕士学位,须重新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原所修课程成绩作废。作弊情节严重者,我校将不再受理其硕士学位申请。

(五)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罚决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研究生院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本人。

(六)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分决定及其相关材料,由研究生院保管,毕业时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七)对违纪作弊考生的处分决定,不得随意撤销。对受处分后有明显悔过表现的在校就读研究生,在受处分一年后,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根据其悔过表现及综合情况,提出是否撤销其处分的意见,由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撤销其处分决定。

(八)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的规定,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经批准撤销处分决定的研究生,毕业时也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授予学位。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考试 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65份

音乐学院研究生考试安排:

2013 ―20 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计划表

单位(盖章) 音乐学院 研究生类别 学术型 填表时间:20131230

序号

人数

任课教师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场

(门牌)

监考负责人

1

基础英语

2013级

30


1

13

上午8:30——11:00

4306


2

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开卷)

2013级

38


1

14

上午8:30——11:00

4306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卷)

2013级

38


1

14

下午2:30——5:00

4111


4

舞蹈编导技法

2013级

10

张泉君

1

10

随堂考试



5

音乐剧赏析与实践课程

2013级

38

丁汝燕

1

16

上午9:00-11:00

排练厅


6

音乐课堂教学与实践

2013级

38

冯巍巍

1

11

随堂考试



7

齐鲁音乐与舞蹈概述

2013级

38

岳音张斌

1

17

下午2:30——4:30

4306


8

艺术美学史

2013级

38

陈剑

1

20

上午9:00-11:00

4306


9

专业英语

2012级

2013级

85

王桂升

1

20

下午2:30——4:30

排练厅


10










注:请按照研究生类别进行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3 ―20 14学年第 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计划表

单位(盖章) 音乐学院 研究生类别 艺术硕士 填表时间:20131230

序号

人数

任课教师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场

(门牌)

监考负责人

1

基础英语

2013级

26


1

13

上午8:30——11:00

4306


2

专业基本功二

2013级

26

谭爱华

1

16

上午9:00-11:00

排练厅


3

齐鲁音乐文化研究

2013级

26

岳音张斌

1

17

下午2:30——4:30

4306


4

表演美学研究

2013级

26

陈剑

1

20

上午9:00-11:00

4306


5










6










7










8










9










10










注:请按照研究生类别进行填写。


负责人签字

音乐学院研工办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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