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

时间:2014-07-02 发布者:严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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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本学期我校研究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5日至7月15日。现将本学期的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公共课程考试安排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见附件1)。各门公共课的选课人数及名单见附件2,请各单位通知相关研究生认真核对选课结果。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时间由研究生院和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统一安排(见附件3)。

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考查)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位课程必须考试;非学位课程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考试时间每科不少于2小时。本学期考试教室为研究生、本专科生共用(教务处已经分配至各个单位),请各单位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合理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统计好参加考试的人数,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计划表》(请从“表格下载”栏下载,直接输入内容,用A4纸打印,并不准改动编排格式),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7月4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考试的试题务必于7月2日前命好,分A、B两套试卷,命题时使用《研究生期末考试命题模版》(研究生院主页培养表格下载),专业课考试试题密封后交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公共课试题密封后交研究生院。

2、考场的设置及监考人员的安排要严格执行《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考生应单人单桌,监考教师按每30个学生2个监考教师的标准安排。监考教师应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安排研究生监考。

3、考试前,监考教师必须做好考场清理工作,保证考场整洁卫生,保证桌洞内没有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考生所携带的考试无关物品必须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4、安排在各单位的公共课考试(专业学位的政治课),监考教师须于考试前半小时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领取试题、答题纸及监考纪录。考试结束后请立即将清点无误的试卷、监考记录及答题纸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中心。有的学院考生人数较少,可与其他学院联合组织,共用考场和监考老师。

5、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持研究生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考试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工作,合理安排考场,选派认真负责的监考人员,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文件规定,做好考试前的动员,熟悉考场纪律和要求。学校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各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情况进行检查,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生或监考老师有违规行为者,可向研究生院培养办(86180864)、专业学位管理中心(86180862)举报。

五、考试成绩的登录

本学期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成绩录入系统将于2014年7月7日至9月8日开放,请各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务必在此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逾期系统将被关闭,成绩将无法录入。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可以通过管理系统中“成绩管理”模块中的“按班级查询”来查看各个班级的成绩录入情况。

任课教师打印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由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单位将所有成绩报告单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所在单位,另一份于开学一周内交研究生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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