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授予学位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位授予流程及日程安排
广大研究生和各学院可继续参考“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1),以便熟悉和理顺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本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开展。有关学位授予的各类文件要求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具体见“学位工作——学位文件”栏目。
二、接受学位申请和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须完成相应的全部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相应考试,完成科研任务,完成专业作品展演,通过基本技能考核,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具体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博士研究生要求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鼓励各学院对硕士研究生也进行一次学位论文预答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提交答辩申请时,学位论文的关键词限填3-5个,并且关键词之间必须用全角逗号隔开,不可以用其他标点进行分隔。论文选题来源选项务必选准确。中英文摘要的最后不要留有空格。
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查小组,于2014年10月11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专业创作及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情况,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联合培养基地的毕业生也统一由我校相关学院进行审核和统一报送,请各联合培养基地安排专人提前与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并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学院按要求使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此次申请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含博士)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账号开放时间9月20日-10月10日,论文检测注意事项请见附件4-1。研究生在提交用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一本内容完全一致的学位论文,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可不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封皮。为强化责任意识,研究生要在装订论文的封皮上写上“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并落款年月日。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建设,切实保证我校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位办起草了“关于学位授予工作几个需要强化问题的说明”(见附件4-2),请认真学习、执行;学校还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报送及领取
1、材料审核:学校于10月13日集中受理审核各单位答辩申请材料,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及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由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审核。
各类别研究生需审核的材料。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论文预答辩意见书1份;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管理系统打印,A4纸纵向打印)2份,成绩单2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各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2份。各类别研究生答辩表格及材料下载见附件10。
2、材料报送:审核完毕,需将合格人员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1)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完全对应的数据库(见附件5、附件6);
(2)免匿名外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7);
(3)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情况表(见附件8);
(4)发表成果暂不合格申请提前答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9);
(5)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原件(即审即退)。
3、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学位论文封皮,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领域)基本教学能力考核评价表,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四、答辩材料准备
为简化类别、统一规范,请各单位和学位申请者务必下载本通知的附件,不要再沿用往年表格。所有表格请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清单》(见附件10)执行。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依据《山东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工作细则》和《山东师范大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并进行监督。
为强化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仍将继续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并送校外“匿名评审”,抽查名单将于10月14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免匿名外审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申请资格审查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申请表》。没有被学校抽查的申请人,其学位论文由各单位依据相关学位授予细则的规定组织评审(评审份数博士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每人3份,其余类别2份)。为提高学位论文评阅的公正性,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校鼓励各单位统一组织“匿名”评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聘请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时,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应类别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要聘请那些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校内外同行专家。
学位论文评阅(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基本技能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各单位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发放《答辩表决票》,方可安排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还需将《授予博士学位审批书》一并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具体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单位应于12月11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审议通过后,务必于12月12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材料,具体报送事宜另行通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中下旬开会审批学位授予问题。12月底前,汇总所有材料,形成学位档案,材料合格者,予以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七、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严肃履行相应职责,严格学位授予各环节的审查,确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