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从事专业领域实践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学校今年继续分别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成果)。
一、评选工作依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术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校学位[2014]3号)和《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成果)评选实施办法》(校学位[2014]4号)进行,具体办法见附件1、2。
二、评选范围包括2014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各单位优秀硕士论文推荐比例原则不超过当学年学位获得者及申请者的10%。
三、凡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双盲评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学校或学院(中心)规定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6日—8日,各单位报送《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连同电子版(6日在长清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受理,7日、8日在千佛山校区研究生院学位办受理),学校统一组织外审。
第二阶段:各学科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根据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论文质量、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排序表》(附件4),整理申报材料。学术学位的直接上报校学位办;专业学位的报送给相关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各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排序后上报校学位办。
五、材料报送
1、学术学位。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优秀学术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5,一式2份含电子版)、申请表中指定的支撑材料(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以及《推荐排序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学位办。
2、专业学位。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优秀专业学位论文(成果)推荐表》(附件6,一式2份含电子版)、申请表中指定的支撑材料(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以及《推荐排序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等材料报所属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尽快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评审,形成最终上报名单,并将申请人的以上材料于6月13日前上报校学位办。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后,公布结果、颁发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