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普通话
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制的暂行办法
山东师大校字【2001】19号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国家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适应2l世纪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行改革,实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遵照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以及省语委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测试范围
1、在校学生;
2、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校教师、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三、测试内容和等级划分标准
1、测试内容
普通话水平测试共分为五个测试项,总分是100分。
第一项 读单音节字词100个。目的是考查应试入的普通话声母、韵母和声调的发音。此项成绩占总分的10%,即10分。限时3分钟。
第二项 读双音节词语50个。目的是考查上声变调、儿化韵和轻声的读音。此项成绩占总分的20%,即20分。限时3分钟。
第三项 朗读。可从(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朗读作品中任选,目的是考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材料的水平。此项成绩占总分的30%,即30分。限时4分钟。
第四项 判断测试。目的是考查应试人掌握普通话词汇、语法的程度。此项成绩占总分的5%,即5分。限时3分钟。包括下列三个方面:
(1) 选列10组普通话与方言说法不同的词语,由应试人判断哪种说法是普通话的词语;
(2) 抽选5个量词,同时列出可以与之搭配的10个名词,由应试人现场组合;
(3) 编制 5组普通话与方言在语序或表达方式上不一致的短语或短句,由应试人判定符合普通话语法规范的形式。
第五项 口语。目的是考查应试人在没有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的能力和所能达到的规范程度。应试人根据抽签确定的话题,述说不得少于3分钟。此项成绩占总分的35%,即35分。
2、等级划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共分为三级。每级又划分为两个等,即甲等和乙筹。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达到一级或二级水平,其他人员三级甲等以上。
一级
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
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汇、浯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较多,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四、测试时间及安排
1、每年5月和11月进行两次,由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组织;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任意参加学校组织的每次测试,但毕业前必须通过合格测试获得证书,否则,缓发毕业证书;
3、每年国庆节后,学校安排《教师口语》(普通话)课程,教学9周(18课时),不作为考试课程,供学生选修;
4、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组织测试。
五、其他
测试辅导材料由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提供,以班级为单位,登记借用。测试费按省语委、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