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
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奖励工作暂行办法
山东师大校字【2001】21号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 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考察学生专业综合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方面。为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从2001年起,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奖励工作。
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推荐评选:
1、选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3、论文体现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材料翔实,文字表达准确。
三、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经院、系评议,按照学校下达的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参加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四、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各院、系推荐上报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评议,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五、学校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奖励,发给荣誉证书。
六、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和学生处。
(山东师范大学二○○一年二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