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实习生守则
山东师大教字【2000】10号
一、正确认识实习的意义,端正实习态度,积极热情参加实习,严肃认真对待实习工作,刻苦钻研,虚心求教,努力克服困难,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尊重双方指导教师,虚心向实习单位师生员工学习。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服从领导,遵守校、院有关教育实习的各项规定和实习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积极热情地关怀青少年的成长,多做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
四、勤奋学习,认真准备实习工作。努力实践,大胆创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仪表端庄,衣着大方,讲文明有礼貌,不吸烟,不喝酒,不自由散漫。
六、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团结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爱护公物,借用实习单位的图书、仪器、教具等,要按时归还,不得损坏。丢失或损坏者,自己赔偿。
凡有违犯上述各项要求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其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直至送回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