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课堂规则
山东师大教字【2003】32号
一、学生要衣着整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二、上课时要认真听讲,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抽烟、吃零食、看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书籍、随意谈话和喧哗,不随便出入课堂。
三、要尊敬教师。课堂提问时应先举手,回答问题时要起立,对教师授课有意见,可在课后以适当的方式向教师提出。
四、教师进教室后,学生要服从班长的口令而起立,表示对教师的尊重并示意上课开始。授课结束,经教师宣布下课后,学生方能离开教室。
五、要爱护公物。教室的一切公物用品都要自觉维护,不得随意拿走、更换或毁坏,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或纪律处分。
六、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经常保持教室整洁,离开教室时,值日人员应注意关窗、关灯、锁门。
七、要保持教学楼内的肃静气氛,不准在教室出现不文明的行为。无课班级的学生,不到下课的时间,不准提前进入下一堂课的教室,到空堂教室自习者,应自觉保持肃静,不准干扰其他班级师生的教学活动。
八、期末考试前,各学院与教学办公服务中心应派专人对考试教室进行全面清扫,保证考试环境干净、整洁。
(教处二○○三年十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