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选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山师大校字【2004】87号
为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精神,制定本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一、选课管理原则
1、学生应在所在院(部)教学主管部门及教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依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手册、参考课表进行选课。
2、选课通常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补退选。
3、本科生按四学年、专科生按三学年安排学习进程。
4、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5、学生不能参加未选或未选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6、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重修或重考并在对应学期上网选课。
7、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得再次选课或重修。
8、公共选修课学生人数不足50人,专业选修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特殊专业的课程除外),不得单独开课;特殊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二、选课管理基本要求
1、学生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预选前学生应主动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并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及本班参考课表。
3、学生可以参考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也可以在指导性教学计划之外、培养方案框架之内选课,但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4、每学期全校开设的课程通过选课手册和校园网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校园网,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5、学习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并有一定自学能力的学生,允许申请免修(规定不得免修的课程除外),获准免修的课程,仍须在相应学期办理选课手续。
6、学生必须参加预选,并在预选时确认已由学校预置的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所要求的课程。
7、预选课程含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生必须参加正选,否则将自动放弃抽签机会,对预选报名人数大于课容量的课程将不予保证。
8、补退选是对所选不满意的课程进行退选、改选和补选,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的前两周进行。
三、公共选修课程的选课
1、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开设的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修。公共选修课共分为四类:即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教师职业技能类、健康教育类。
2、课程号前三位为“400”的表示该课程为公共选修课。
3、根据学习进程的安排及个人的学习兴趣,学生每学期可以选修一门公共选修课,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适当多选,但一般要求不超过两门。
4、在校期间,本科学生选足6学分,专科学生选足4学分。
四、公共外语课程的选课
1、根据学分制培养方案要求以及学生入校英语水平差异的实际情况,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层次教学。
2、学生应按规定的级别选课,未经批准不能跨级别选课。
3、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即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通过者即可申请免修后续的《大学英语》课,但仍须在相应学期参加选课,方可获得规定学分。
4、学习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外国语学院学生除外)可不修读《大学英语》课,但必须修读一门公共外语类课程。
五、公共计算机课程的选课
1、公共计算机课程实行分层次教学,学生可根据自身基础进行选择。
2、《计算机文化基础》、《大学IT》必须选择一门;《VFP程序设计》、《软件开发技术》必须选择一门。
六、网上选课说明
1、选课可通过登录山东师范大学网上选课主页(www.bkjy.sdnu.edu.cn)进行。
2、网上选课安排按每学期下发的《排、选课日程安排与录入要求》执行。
3、选课操作参照《山东师范大学网上选课操作流程》。
七、附 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